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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共享市场主体信息 提高信用监管成效
- 来源:
- 发布时间:1970-01-01 08:00:00
- 访问量:672
【概要描述】【概要描述】“结合‘放管服’改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在不断推进建设以信息公开、信息归集、随机抽查、联合惩戒、社会共治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一手抓‘宽进’,一手抓‘严管’,探索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核
广东惠州:共享市场主体信息 提高信用监管成效
【概要描述】【概要描述】“结合‘放管服’改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在不断推进建设以信息公开、信息归集、随机抽查、联合惩戒、社会共治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一手抓‘宽进’,一手抓‘严管’,探索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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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放管服’改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在不断推进建设以信息公开、信息归集、随机抽查、联合惩戒、社会共治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一手抓‘宽进’,一手抓‘严管’,探索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张志诚在谈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时透露,市市场监管局正大力推动市场主体相关信息归集结果运用,提高信用监管工作成效。
去年来引导督促2425户企业修复失信行为
在大数据时代,信息归集的质量和数量决定着信息归集结果应用的效果。张志诚称,市场监管局将强化信息归集视为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根基。一方面,大力推进企业年报公示工作作为强化商事制度改革后续监管的主要抓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提高年报公示的社会认知度,“企业年报率是国家评价市场主体活跃度和市场经济活力的重要指标,近两年,惠州市企业年报率分别达95.58%、92.36%,均达到国家部署要求。”张志诚说。
另一方面,市场监管局推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惠州”后台数据对接,归集公示全市各部门各类涉企信息,为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奠定基础,从而促进部门协同监管和信用约束。截至目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已实现全市67.9万户在营市场主体的登记准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红名单”、“黑名单”等信息的归集和公示,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综合执法提供了基础数据支撑。
与此同时,作为惠州信用联合奖惩的试点单位之一,市场监管局开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认定管理工作,大力落实商事主体其他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张志诚表示,截至今年第二季度,全市在营企业中,共有17862户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5190户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市场监管局对本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其他部门推送的失信企业,采取了市场准入和任职资格限制,责令当事人限期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等惩戒措施。同时引导、督促企业修复信用记录。据统计,去年以来已有2425户企业修复失信行为,并依法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张志诚透露,接下来,市场监管局将在信息归集的基础上,探索推广信用分类监管,也就是把企业按信用等级进行分类,合理确定检查频次和监管重点,突出“双随机”检查,并将检查与抽检有机结合,确保检查成效。
重点加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领域失信惩戒
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主体信用权益,市场监管局重点加大了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领域制假售假,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正当竞争以及借疫情发布虚假广告等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张志诚称,疫情期间,市场监管局全力支持和推动各类商事主体应对疫情、复工复产,大力落实企业审慎异常名录管理政策。例如,为尽快办理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事项,对已履行相关义务、申请材料齐全的,当日办结,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上公示,帮助企业尽快复工复产,而对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今年5月底前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标记经营异常,并将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延长至今年底前。此外、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还主动提供年报工作上门、延时等指导和服务。同时,该局加强了对上述领域的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归集和报送,提高企业失信成本。
据介绍,市场监管局正探索推行跨区域、跨层级的综合执法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实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的“双随机”抽查模式,实现抽查工作常态化,年内确保“双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5%,检查结果录入率、公示率达到100%。据统计,去年以来,市场监管局共随机抽查企业8735户,推进各县区及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对象共3525户。
张志诚称,接下来,市场监管局将依托省、市级市场监管平台和大数据分析系统,建立全市联动的监管风险预警机制。同时,做好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跨部门抽查功能的推广使用,使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实现双随机监管工作全程留痕可追溯,任务指标量化可考核,推动对市场主体的登记、许可、处罚和监管信息实现互联互通、实时共享,加强部门间证照衔接、联动监管和协同执法,构建“部门参与、齐抓共管”的涉企信息共享工作格局,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