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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工作方案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02-13 08:00:00
- 访问量:773
【概要描述】【概要描述】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等44个部门《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工作方案
【概要描述】【概要描述】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等44个部门《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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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等44个部门《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等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宣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措施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信用办〔2019〕30号)要求,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全会、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诚信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司法公信建设,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发挥人民法院的司法功能,打造不敢、不能、不愿失信的社会环境,形成全社会诚实守信、重信守诺的良好风尚。
二、联合惩戒对象
联合惩戒对象为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
三、惩戒措施、惩戒方式及配合单位
(一)依法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在投标活动中采取限制措施,不得聘用失信被执行人为评标专家或招标从业人员等。配合单位:市公管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交运局、市经信局
(二)依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依法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和参与政府投资项目。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三)限制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
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配合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从严审核发行企业债券
对失信被执行人发行企业债券从严审核。配合单位:市发改委、人行宣城中心支行、宣城银保监分局、市金融监管局
(五)限制发起设立社会组织
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发起、设立社会组织,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在社会组织中担任相关职务。配合单位:市民政局
(六)依法依规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
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七)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
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限制其担任国有独资公司董事、监事及国有资本控股或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及国有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已担任相关职务的,提出其不再担任相关职务的意见。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八)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不允许失信被执行人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失信被执行人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责令其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配合单位:市委编办
(九)限制担任金融机构高管
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银行、小贷、保险等金融机构的高管。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人行宣城中心支行、宣城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
(十)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限制招录(聘)失信被执行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十一)限制入党、成为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入党;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成为党代表;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作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委统战部、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十二)限制入伍
将失信被执行人失信情况作为入伍服役、预备军官的评先、评优等参考。配合单位:宣城市军分区
(十三)限制参与律师行业评先、评优
协助查询失信被执行人的律师身份信息、律师事务所登记信息;对失信被执行人为律师、律师事务所的,一定期限内限制其参与律师行业评先、评优。配合单位:市司法局
(十四)禁止参评文明单位、道德模范
对于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领导成员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加文明单位评选,已经取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予以撤销;各类失信被执行人均不得参加道德模范评选,已获得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的予以取消。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民政局
(十五)限制成为海关认证企业
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成为海关认证企业;在失信被执行人办理通关业务时,对进出口货物实施严密监管,加强单证审核和布控查验。配合单位:宣城海关
(十六)限制从事药品行业
协助查询失信被执行人药品医疗器械登记信息,将失信信息作为从事药品行业从业审批的参考。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十七)限制房地产企业和建筑企业资质
将失信企业不履行法律文书记入房地产和建筑市场信用档案,对企业资质作出限制。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十八)限制购买不动产及国有产权交易
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购买房产、土地等不动产,不予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登记办证;协助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国有企业资产、国家资产等国有产权交易。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
(十九)限制住宿较高星级宾馆和在一定范围内旅游、度假
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住宿星级以上宾馆、酒店;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团队旅游,限制其享受旅行社提供的旅游相关的其他服务,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在获得旅游等级评定的度假区等旅游企业消费。配合单位:市文旅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
(二十)限制享受医疗特殊服务
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享受医疗特殊服务。配合单位:市卫健委
(二十一)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的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配合单位:市教体局
(二十二)限制新(改、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及非必须消费行为
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新建、扩修、高档装修房屋,以及购买非必须车辆、非生活必须消费行为。配合单位:市规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
(二十三)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协助对失信被执行人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侦查、起诉等。配合单位: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四、其他事宜
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其余院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成员。下设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中院执行庭,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执行庭庭长芮征兵兼任,联络员由宋凡凡担任。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日